更年期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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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26 23:46:00

在下班回家的路上

你可能经常会看到

身边走过这样的职场女性

她们踩着高跟鞋

拎着大包小包

手里还牵着小小的娃

女职工是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样在家庭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想给予孩子最好的陪伴。网友们评价,每个职场妈妈,背后都有一个特写的强大。日前,《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正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这部为龙江职场女性“量身打造”的地方性法规将给予“半边天”贴心的照顾和踏实的守护。

小切口破题

解决女职工劳动保护新情况新问题

产假休满了吗?哺乳期有空送奶吗?这些新时期的话题总能引爆女性网友的热议。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迅猛发展,职场女性面临着新的压力和更大的责任,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大家都期待着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保障女职工生育休假权、平等就业权等。

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切实管用,聚焦群众普遍关心的劳动权益、生育保障、假期待遇、妇检筛查等问题充分调研、科学论证,《条例(草案)》形成后又经两轮大范围修改意见征集工作,已经具备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条件。

《条例(草案)》共五章三十条,紧密承接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业病防治法、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并立足我省实际,从小切口破题,发展和细化了上位法的有关规定。

明确相关职责

延展女职工劳动保护阶段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不能严格执行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禁忌劳动的规定,有的企业卫生费用标准偏低、发放不到位甚至不发放,有的女职工不能享受法定产假和哺乳时间,更年期女性权益保护缺少相关*策法规……这些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急需地方立法加以规范。

《条例(草案)》延展了女职工劳动保护阶段。在上位法关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保护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年期保护,形成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的完整脉络。明确了经期卫生费用标准,要求适当提高女职工经期卫生费最低标准,由每月20元提高到不少于35元;明确了女职工更年期劳动保护,提出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女职工更年期综合症症状严重,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岗位。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每二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并鼓励用人单位每二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条例(草案)》多维度明确了相关职责,强化了*府监管、工会和妇女组织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保护义务三个维度的职责。突出高寒地域特色,强调对室外作业的女职工给予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常年从事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和其他生产作业的,应当适时发放保暖用品。同时,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义务预防和制止在劳动场所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聚焦女性*金“三期”

特别的保护给特别的“她”

对于女职工特殊“三期”的保护,《条例(草案)》给出了更细致的规定。在孕期劳动保护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怀孕不满三个月和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经本人告知并出具医疗机构诊断,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每日给予一小时工间休息并计入劳动时间;实行劳动定额的,相应减少劳动量。在产期劳动保护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日产假;其中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一百八十日产假,产前可以休假十五日。在哺乳期保护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女职工产假期满,经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决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条例(草案)》还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来源丨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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