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强高铝粘土、萤石开采总量控制工作
09月29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保护和合理利用可用竭的矿产资源,日前,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认真做好高铝粘土矿和萤石矿开采总量控制工作。各高铝粘土矿、萤石矿开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开采总量控制的指标要求组织生产,严禁违规和超指标生产。
通知强调,要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监管工作责任书,各有关市国土资源局应与有关县(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矿山企业所在地的当地国土资源局应与各有关企业签订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合同书。各有关矿山企业要建立生产销售台帐和原始生产表等与开采总量控制相配套的企业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
通知要求,采矿许可证已过期、暂未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后,应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申请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经批准后方能组织生产。矿山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预计年度开采总量与下达的控制指标差距较大时,矿山企业应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请调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
通知强调,各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府宏观调控能力的高度,认真做好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工作,要落实专人对矿山企业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发现超指标生产、假借主采其他矿种之名偷采以及不按规定按时上报数据、不接受监督检查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