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鼎集团委托贷款深陷中都 交行宁波银行确认已违约
称,服装制造商华鼎集团周一晚间发布公布称,已获宁波银行和交通银行确认,有二笔委托贷款的利息在约定期限内未有按时结清。而值得关注的是,该两笔贷款的借款人,恰恰就是本地媒体近日纷纷报导的杭州知名企业--中都集团。
据证券时报周一报导,杭州知名企业--中都集团董事长杨定国目前已失踪,其经营的中都集团截止6月20号对外债务约20亿元人民币。该集团旗下经营百货公司、房地产、酒店等。
尽管华鼎公司并未在此次的公告中提及中都集团,但经梳理不难发现,公司此前公告称,已通过宁波银行发放委托贷款1.3亿元人民币,借款人为中都控股集团;已通过交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人为中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中都百货有限公司,后二家公司为中都集团的附属公司。
公司表示,已指示法律顾问就本集团可能采取的适当步骤提供意见,以按照各贷款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收回逾期利息的金额及本金金额。其中一种可能采取的方法为透过委托银行向借款方展开法律诉讼。本集团亦正与有关银行就获得贷款抵押品的可能性进行紧密合作。
诱人的18%年息
公司2013年报显示,曾于2012年12月委托中国的商业银行签定了有抵押的委托贷款,本金总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按年息18%计算,须每季度支付。而借款公司则以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内的若干物业做为抵押品。
同时,公司于2013年2月5日,透过银行与另一间中国公司签定了有抵押的委托贷款,本金为1.3亿元,委托贷款按年息18%计算,须每月支付利息,且本金将于2014年2月5日前支付。而借款公司则以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内的若干物业做为抵押品。
但上述贷款已于今年展期,在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委托贷款续期续期12个月至2015年2月5日。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在年报中并报及,上述两间公司的联属公司,已为借款提供了个人担保,以保证借款人履行委托贷款协议下之责任。
华鼎集团周二早市尾盘下跌3.41%,报0.425港元;恒生指数 小升0.24%